四、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加强项目管理
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各项目单位要认真按照《招投标法》和《
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五、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州、县发改部门负责退牧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牧还草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牧还草总体规划的落实,同有关部门负责退牧还草总体规划的审批、招投标审核及年度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州、县畜牧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退还草工程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及实施,主管退牧还草实施工作,负责退牧还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州、县财政部门负责退牧还草中央资金的拨付和州、县配套资金的协调落实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州、县粮食部门负责退牧还草工程粮食直补工作。州、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退牧还草工程监督和管理,要全程介入项目监管工作,从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项目实施管理到检查验收,都要全程参与,重点监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及财经管理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州上建立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州审县”的审计制度,严格把好审计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退牧还草工作。
六、推进配套建设,努力提高退牧还草工程效益
退牧还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四县人民政府一定要搞好统筹协调,把退牧还草与饲草饲料基地建设、发展后续产业、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和舍饲半舍饲圈养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促进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统筹解决好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成果。要积极探索,创新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建设饲草饲料基地与棚圈设施,优化畜种结构,加快品种改良,推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努力做到草原生态与经济、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充分发挥退牧还草工程效益,真正建立起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草原生态系统。
七、进一步落实草原承包责任制,积极探索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