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市场。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
(十一)指导县市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和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监督行政执法,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复核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受理和办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管理规范,监督国家有关标准的执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全州食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