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社会就业、劳动保障、医疗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关系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等方面重大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派遣等重大政策的出台或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九)州国资委负责牵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以及破产倒闭等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涉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股权转让、资产处置、债务清算、企业裁员及职工下岗分流以及职工收入分配制度重大改革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牵头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中的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调整,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管理等政策重大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做好公路、水上运输规划建设、交通疏导、运力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二)州农办负责牵头做好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三)州水务局负责牵头做好重大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农用水资源费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州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种植业、农业机械、农村能源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五)州林业局负责牵头做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六)州畜牧局负责牵头做好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和调整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七)州卫生局负责牵头做好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方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医疗单位重大医疗纠纷,医疗卫生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八)州人口计生委负责牵头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十九)州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做好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等重大决策,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州安监局负责牵头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十一)州移民局负责牵头做好水电开发移民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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