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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涉及国家、省、州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五)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城镇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对于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水、电、燃气、公共交通、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卫生医疗机构的重要撤并和调整等;
  (六)涉及政府机构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七)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重大事项:有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和有可能存在较大环境污染(破坏)隐患的重大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等;
  (八)涉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方案,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监测方案,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置,洪涝泥石流、干旱、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等;
  (九)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十)涉及藏区以及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十一)可能引发历史遗留问题的重大事项;
  (十二)有关民生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十三)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六条 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主要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四个方面开展。
  (一)合法性。主要评估事项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二)合理性。是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主要评估事项内容是否符合本地区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可行性。主要评估事项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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