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9年9月)。总结试点经验,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力争到2019年9月,实现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全覆盖。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2月)。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对各地建设情况予以检查,对殡改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有关县(市、区)给予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林业、新闻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殡葬改革的领导、协调、考核等工作。县级政府是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行政村是殡葬改革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组织,按照村民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原则,将殡葬改革、骨灰存放等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倡文明祭扫,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推进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的强大合力。民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审批与具体业务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资金支持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查报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启用阶段殡葬改革秩序的维护工作;新闻部门做好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的宣传工作。
(三)广泛宣传、转变观念。各级政府要找准宣传工作切入点,喊响“让先人在林荫中、安静处安息”等宣传口号,积极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等有效载体,长期不懈地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厚养薄葬,破除陈规陋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努力营造有力于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的浓厚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协调,定期考核,并及时进行通报。为促进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顺利开展,市里将把殡葬改革落实情况作为参评文明乡镇(村)的重要条件。对不能按期完成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任务、耕地内乱建坟墓、碑石的镇村,取消文明乡镇(村)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