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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2.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高耗油老旧汽车实施淘汰更新。
  3.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准入政策,严格“两高”行业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前置审批手续。
  4.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推动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
  (十三)市环保局节能目标任务。
  1. 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对扩大产能“两高”项目不予审批。
  2. 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3. 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十四)市国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严格税收政策,严厉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税款问题。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调研分析,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
  (十五)市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严格税收政策,严厉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税款问题。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十六)市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研究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能源统计监测数据质量。
  2.每季度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半年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指标;每半年调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产品能耗等指标,通报分行业综合能耗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3.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十七)市质监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管理要求,完成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系统,确保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山东省节能地方标准,并组织好节能标准的实施。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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