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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1.62个百分点以上。
  5.新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市电力装机比重达26.3%,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改善能源结构,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泰政发〔2007〕64号)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做好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
  3.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4.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年度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扩大应用范围。
  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7.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落实好省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完成省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城市、园区和企业建设,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完成省下达的指标。
  9.大力培植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企业、园区、基地,新能源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7%以上。
  (三)市教育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培育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建设“太阳能浴室”。
  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各类学校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四)市科技局节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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