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泰政发〔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节能目标任务落实,进一步促进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11〕99号)精神,市政府确定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现就落实2011年部门(单位)节能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决策部署,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强化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全市节能工作,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23.02%,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但是,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等问题仍然影响我市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二五”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国家继续把万元GDP能耗作为一项重要的约束性指标。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任务是,“十二五”万元GDP能耗降低17%以上,2011年降低3.7%以上。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降耗责任考核,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任务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和“强市名城”建设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展改革委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泰政发〔2007〕64号)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抓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1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