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采取政府筹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因地制宜地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依托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伍、企业安保(消防)队伍或志愿者队伍,建立城市社区专(兼)职或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和器材。1万人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有条件的应配备小型消防车,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志愿消防队。
(三)建立“网格化”隐患排查机制。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以村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组织派出所民警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坚决防止失控漏管。将消防服务纳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消防业务代理和消防知识咨询等服务,受理群众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由其负责辖区内“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 检查指导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农村消防安全教育,指导消防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提供消防行政审批代理服务。
五、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提高社会火灾防范能力
(一)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按照“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参加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结合消防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创新宣传推广形式,突出抓好《
山东省消防条例》的宣传工作,在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设立专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
(二)抓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职责,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并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严格培训质量。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训机制,定期进行培训。年内,主管部门要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年底前,全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80%,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方法和灭火应急处置技能。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农业、民政部门组织开展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应包含消防安全内容。公安机关将消防安全技能教育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的内容,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