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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所有社会单位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社会单位要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提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逐一排查辖区“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火灾隐患。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施工现场等火灾高发易发单位和场所的排查整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对施工工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进行临时查封,所在地政府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今年,各县(市、区)至少要筛选出3处较大的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

  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不断优化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
  (一)健全基层群众消防组织。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体系,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村、城市社区均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要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有条件的应确定1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领导、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队伍建设等制度,努力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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