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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消防形势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落实政府及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大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编制“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要编制完成城乡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城市消防站和市政消火栓,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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