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强公开载体建设,重点加强单位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建设。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建立健全及时回应公众咨询、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热点跟踪机制,增强公开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
(六)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和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进一步改进监督考核方式,扩大监督考评内容和范围,逐步量化考评指标,增强监督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监察局负责。
(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积极组织贯彻实施《印发
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加大力度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公开,既保证政府信息的安全,又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此项工作由市保密局、市府办负责。
二、稳步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八)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督促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茂各相关单位,按照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及时公开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发改局负责。
(九)公开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督促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公开的长效机制,依法核准和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公告。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市人事局、市府办配合。
(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全市各地、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赋予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茂名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茂府〔2009〕82号),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予以细化、量化,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对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执法行为的标准只作原则性规定的,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列出立案、受理或者其他需要作出执法行为的具体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让社会公众查阅。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市府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