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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
(茂府办〔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
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为贯彻《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茂府〔2009〕13号),进一步规范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一)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
  (二)提高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达到高效、便捷的服务要求。
  (三)整合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审批的基本目标。
  二、工作制度
  (一)统一登记。对符合茂府〔2009〕13号文规定条件的重点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投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重点项目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使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开展前期服务。
  (二)联合审批。市政府成立以分管投资服务领导为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及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行政审批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 )。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受理登记后,及时提出审批方案,报请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形成联审会议纪要。相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按会议纪要的要求办理项目审批。
  (三)并联审批。联审会后,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配合项目业主将申报材料分送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项目进行同步审批,各审批事项不再互为前置条件;各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注明具体的审批意见,通知项目单位并向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反馈。
  (四)信息互通。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在重点投资项目登记的同时,应将项目有关材料录入审批信息系统并在网上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部门通过系统提出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的初步意见;各审批部门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办理,互通审批信息,并接受市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察。市重点投资项目行政效能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服务中心,加强后续效能监察工作。
  三、规范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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