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局: 负责协调邮政、电信、电力、商业、物资、厂企等单位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茂名供电局: 负责对被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保障防洪抢险及水利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财政局: 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安排,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局: 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监督水运设施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及设备的运输。协调组织公路部门抢修水毁的国道、省道,抢修水毁的地方公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市通信部门: 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灾害性天气形势作出及时准确的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统筹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必要的生活救助物资;组织住房全倒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等。
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洪涝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水务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内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组织市内各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经市三防指挥部审定的汛情和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动态。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从事渔获物运输的渔船和观光休闲渔船和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灾后渔业的生产自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接到地质灾害或险情报告,属中型地质灾害的,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治理措施。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的防风、抗旱和协调林业受风、受旱灾情的综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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