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2010)

  3.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三防办事机构,协调解决三防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三防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主要江河、重要防洪工程、城镇及居民点的防御洪水和台风的各项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
  5.掌握本地汛情、旱情、风情,及时作出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投入抗洪抗旱抗风和抢险救灾斗争,贯彻执行上级的三防调度命令。在防御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切实防止因洪水而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6.台风洪水灾害发生后,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二)分级管理责任制。高州水库由茂名市负责,罗坑水库由电白县负责,万亩以上堤围、中型水库、重点小㈠型水库,由所在的县(市、区)负责;茂名市城区河东、河西堤围由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万亩以下堤围及小㈠型以下水库由所在乡镇负责。其他防洪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由当地政府负责。
  (三)分部门责任制。市和各级三防指挥部的组成单位,在市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在做好本部门的防风防洪工作的同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及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全市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全市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运行调度。督促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茂名军分区: 负责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地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指导水利工程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做好救灾粮食和有关商品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市建设局:指导全市的排水设施的建设,参与全市城市防洪规划制定。
  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校舍安全检查及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