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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东地区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海东地区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11〕116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现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海东地区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海东地区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六月)

  根据《青海省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为实现我区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现就纳入改革试点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范围

  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范围为此次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范围为此次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施岗位管理。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青人事管字〔2007〕371号)和《 青海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青人事管字〔 2007 〕488号),此次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依据服务职能、服务范围、现有工作人员数等情况,按照“因需设岗、合理设岗”的原则,提出本单位确需设置的岗位总数,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地区医改办审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核定人员配备总额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按国家规定的核准权限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岗位设置方案应确保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 % ,医、药、护、技岗位为主体岗位,其它非主体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不高于主体岗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岗位的基本职责,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职责要求和岗位说明书。

  (二)推行全员竞聘上岗。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按核定的岗位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竞聘上岗工作程序是:成立领导机构、发布竞聘岗位、填写竞岗申请、审查竞岗资格、公示竞聘名单、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竞聘上岗的人员范围包括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11 年4 月19 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聘用的具有卫生类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医技人员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的非在编人员。竞聘内容的设置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科学设置,实事求是,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择优聘用。竞聘方式的选择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可采取岗位述职、民主考核、专家评议,学术技术评价、技能水平测试、患者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首次竞聘结束后,可根据本系统内空缺岗住的需求、组织未聘的在编人员进行二次调剂竞聘。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按自动辞聘处理。地县要切实加强对竞聘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稳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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