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节能目标责任考评机制
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地、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要采取实地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检查分析各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定期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行署和各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建立节能工作监督机制
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赋予的职能,加强对全区公共机构在用能节能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在能源资源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相应改进措施,开展专项检查,搞好年度考核。各公共机构要积极配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予以通报。
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必须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机关自身的节约,还在于充分发挥各单位在资源节约工作中的政策引导和管理监督作用。一方面,各个单位要通过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完善节能管理制度,采取各种节约措施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把节约资源贯穿到实际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规划及决策项目等重要事项时,都要切实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杜绝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
七、突出重点从严控制三大能源消耗
一是节约用电。机关用电占机关能耗的比重较大,节约用电、控制电耗已成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关键,要落实工作措施,加大节约用电力度。各公共机构尽量采用自然光,杜绝“长明灯”、“白昼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不用时要随时关闭,下班后要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耗能。要加强对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实行定时开关制度。二是节约用水。要严格节水管理制度,对用水场所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用水浪费的问题。三是节约用油。要加强公务用车配备和日常管理。按照节俭、节能、环保、适用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禁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积极推广小排量、经济环保型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