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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东署办〔2011〕142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地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各公共机构的主要领导作为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把节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节能问题。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具体组织,推动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节约资源,带头参加机关节能活动,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2009、2010年海东地区公共机构各项指标详见附表一、二。“十二五”期间各县和地直机关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各项指标电、煤、油、水、气总量每年下降5%,电、煤、气人均折标煤每年下降5%,汽油、柴油车均折标煤每年下降5%。地、县要把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单位、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明确具体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能耗统计制度

  能耗统计是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和节能量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能耗报告制度,并按照省、地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要求,按时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各级公共机构按季度填写本机关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附表三)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地直机关各公共机构数据由平安县负责统计。要依托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全区公共机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和能耗信息数据库。地区经商、发改、统计等部门要对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形成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消耗标准体系,为节能降耗提供刚性的考核评价标准。各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能耗统计工作,按时提交能耗报告,定期公示能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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