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浙司〔2011〕114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省律师协会: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整合职能资源、发挥职能优势,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推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人民群众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赞扬,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决定授予宁波市司法局等17个单位“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他们学习,高度重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在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努力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发挥最大的效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市级司法局(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