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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公共电子阅览室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教育群众、关心培养未成年人的重要载体,是人民群众学习知识、增长能力的有效场所。近年来我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有所发展,但仍然存在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够合理等突出问题。为推进全市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迅速深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网络文化的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24号)及省文化厅《关于加强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文群〔2011〕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区域文化高地、建设幸福德州为总体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宗旨,以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以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设施和资源为依托,紧密结合文化共享工程、乡镇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建设,大力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用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确保网络文化安全;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便利、健康的网络服务;坚持资源整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开展持续有效的优质服务。
  (三)实施步骤。以“公益服务、设备升级、网点拓展、寓教于乐”为基本途径,分步实施。
  1.试点阶段(2011年10月以前)。建设一批规范化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确定德城区、禹城市、齐河县为试点县(市、区)。每个试点县(市、区)应选择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与服务,包括各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以及具备条件的各类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每个试点县(市、区)不得少于10个试点单位。
  2.推广阶段(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各县(市、区)分年度完成各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网点的拓展任务,建立健全专业工作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按照文化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开展公益性服务。
  3.完成阶段(2014年6月至2014年底)。到2014年11月,在全市建成设施、网络、队伍、资源、传输和服务方面基本完备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网。市组织评估验收,总结建设经验,并接受全省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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