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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组织机构保障

  建立先进制造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领导,组建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相关领导组织,统筹协调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产业发展研究,定期分析和协调解决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重点发展和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成立分行业的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具体产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先进制造业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整合协会资源,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做强做大,同时,促进其他先进制造业行业协会的建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在推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合作和行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功能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健全先进制造业发展研究咨询体系。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决策咨询顾问,针对先进制造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咨询研讨会,为决策提供支持。支持成立各种形式的研究机构,加强对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二)政策支持保障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从税收、资金、人才、自主创新、行政服务等多个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全面系统的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对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的高端产业,制订专门的产业扶持政策。通过政策杠杆,引导高消耗、低效益、低附加值的企业或生产环节转型提升和有序转移,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加强对骨干企业的政策扶持。支持我市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进一步增资扩产和投资新项目,着力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强的民营先进制造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支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在技改、信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编制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为标准认定和评估骨干企业,建立骨干企业信息库,进行重点跟踪扶持,为其提供直通车服务,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鼓励骨干企业以我市为总部基地向外扩张,“走出去”拓展新的空间。

  (三)管理服务保障

  强化政府行政服务。进一步明确、分解和规范政府的行政职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加快物流、人才、信息、资金等管理制度的改革,为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强化行业准入管理。完善产业准入制度,对先进制造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投资立项、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节能评估、电力供给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对准入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定期检查,引导现有企业规范发展。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服务业,建设专利技术交易中心,引导专利技术交易。鼓励企业引进和购买先进技术,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强化信息沟通和服务。搭建政府和企业之间联系、交流、沟通的平台,加强对重点企业生产规模、企业管理、技术水平、市场营销、企业发展方向等基本情况的跟踪、统计和了解,及时掌握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动态,对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予以解决。加强产业政策信息的宣传,及时向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服务。

  (四)资金要素保障

  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先进制造业,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产业投资机制。推进产业与金融、资本市场融合发展。发展信用担保、创业风险投资、小额贷款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融资渠道。

  强化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加强项目的规划、开发和储备,建设一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关系产业全局的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投资引导,建立健全公共投资调控和监管体系,推进政府投资的科学化、法制化、透明化和民主化。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扶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支持。强化对重点发展和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相关产业的资金支持。利用政府各项财政资金和产业基金存放在商业银行的优势,鼓励商业银行扩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或项目的贷款力度。从政府专项资金中划拨部分资金,联合金融机构,建立金融中介杠杆放贷机制和担保机制。实施以创业风险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为主体的基金引导计划,重点培育有利于科技型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风险创业投资基金。

  (五)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高端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建立以产业发展前景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以高层次人才集聚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型、双向互动机制。落实和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高素质专业人才和领军人才,以及各类紧缺人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妥善解决人才引进中的实际问题,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创业园和其他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加快引进具有发展潜力的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加快高素质产业人才的培养。推行以业绩能力为核心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建设先进制造产业企业技师工作站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重点培养创新人才、工程开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者、高级技术工人等各类高技能人才。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和实用型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和打造一支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健全人才培训体系。发展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支持各层次产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实施在职人员定期技能培训计划,着力提高各类人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能力。加强重点产业园区和本地高校、国内外先进培训机构的合作,联合培养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六)产业空间保障

  强化空间规划引导。强化政府对空间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发挥产业规划的导向和统筹作用,使规划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政策杠杆、实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产业规划制定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方案,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建立评价和监督机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推进产业空间集聚。突出重点产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综合运用规划、土地、投资、信贷等手段,优先保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土地供给和空间需求,吸引重大产业项目向功能区集中,强化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布局,促进产业空间集聚。

  优化土地空间使用。依法依规统筹各级各类未利用的土地和可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出台保障优质高端产业项目用地的具体政策,研究制定优质高端产业项目的评价体系和办法,建立优质高端产业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

  (七)基础设施保障

  推进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按照建设轨道交通、强化主干公路、提升镇街联网公路、改造村际道路、增加对外通道的思路,构建“城乡一体、快速安全”的现代大交通格局。配合全省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内聚外联”的综合交通网络,完善与周边城市快速畅通的高速路网,推进与周边城市综合交通的全面对接。加快形成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强化与广州、深圳、惠州等周边城市的同城化效应。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稳定可靠、来源多样、网络化的能源基础设施。抓好输变电工程建设,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加强用电管理,推广能效电厂,优先满足先进制造业对电力能源的需求。构筑水源充足、覆盖城乡的给水网络,合理布局供水设施,多渠道开发利用水源,实现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先进制造业用水需求。

  (八)环境保护保障

  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制定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切合实际的制度安排,明确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鼓励和引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推广低投入、高产出、低污染、可循环的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的产业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低耗能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着重降低工业、建筑、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四大领域的单位能耗。优化资源能源利用,加快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及节能投资激励机制,开展节能技术服务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广应用,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加快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污染排放数量和市场供求关系的资源利用体制机制。严守生态控制线,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环保产业基地建设,强化对绿地、水系、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建立区域合作机制,联合处置跨区域环境治理问题。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大气污染管理协调机制,制定主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排放标准,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区域联合监管,加大污染源头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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