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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深圳市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的通知


  市财政部门会同贸工、发改、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负责将财政补贴资金先行预拨到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贸工部门或环境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申报,并兑付补贴款。

  市贸工部门会同市财政、发改、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包括负责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名单的确定,并向社会公告;负责废旧家电回收日常监督与跟踪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防止废旧家电回流市场;负责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展情况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等部门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通过建立与中标家电回收企业、销售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企业及网点,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区贸工部门负责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网点备案;负责销售环节补贴资金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并于次月1日前将申报补贴资金资料汇总到区财政部门兑付补贴。

  市环境部门负责确定拆解企业;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督与跟踪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防止废旧家电再次回流市场;负责拆解环节补贴的审核,于次月1日前将申报补贴资金资料汇总报财政部门。

  市发改部门协调指导回收价格制定并监督回收企业向社会公告回收价格。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产品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加强家电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通过建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监督制度,保障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四十三条 贸工部门建立中标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

  第四十四条 环境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价格、质量等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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