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1]1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部门要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中按30%的比例统筹安排。各县区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将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诊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0〕16号)要求,将符合条件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区要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各县区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省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对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施一体化管理、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五、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政府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尽快建立起规范、稳定、长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县区要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具体办法,并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备案。
  (二)落实补偿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合理待遇水平。各级政府要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并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及时下达补助资金。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费投入责任,主要由县区政府承担,要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核定的编制内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业务经费等基本支出优先纳入县区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市政府将综合考虑市、县区财政和各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照规定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加大对县区的补助力度。对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县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63号)精神,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帮助其弥补基本财力缺口,提高基本支出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对上级财政安排的“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市里综合考虑各县区制度实施、综合改革、服务人口、人均财力等因素进行分配,支持各县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