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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菏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1〕36号)、《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9〕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性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政府职责,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坚持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的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提升服务效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4.坚持群众受益,体现以人为本。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断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三)任务目标。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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