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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客货运输、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特种设备、粉尘高毒职业病危害严重等重点企业、场所和设施,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对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的监督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四、依法继续深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从现起到11月底,按照7月6日召开的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的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实施有奖举报,更好地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同时,要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消防火灾、矿产资源开采、海洋渔业等问题突出的领域为重点,从规范市场秩序入手,严厉打击各种涉及招投标、承包分包转包、合同、执照、许可证、资质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和检查考核、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要立即修改调整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加强救援装备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事故救援能力。各县(市)区要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为重点,充实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要按照国家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劳动保障三个环节的职责分工,在已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的同时,明确职责分工,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抓好具体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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