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行“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制。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生产企业、农批市场、超市、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须对所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附加标识,建立台账记录。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标识、产地证明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供莞农产品标识标志管理,实现产品产地管理与市场准入的有效对接,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追溯能力。
2、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巩固我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仪器设备配备和人员配置,提升市镇两级检测机构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进一步健全覆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体系,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消毒、免疫检疫监督机制。
3、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信息互通、联防联控机制,坚持检打联动。加强日常检测监督力度,提高检测监督覆盖面,对社会关注度高、安全隐患大的产品,增加监测频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对不合格产品或假冒“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合格率较低的区域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供莞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供莞基地资格。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供销社、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统筹“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解决“菜篮子”发展重大政策问题,加强对“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市“菜篮子”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对各镇街“菜篮子”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