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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生产稳定物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政策,保障生猪生产稳定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生猪养殖任务。当前,要按照国家、省的部署,严格把握能繁母猪的标准,准确核实能繁母猪的数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2011年度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保障我市具有一定的生猪生产能力和应急供应能力,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强化饲料和兽药管理,确保生猪生产用料用药安全。

  (四)加强统计和物价监测

  统计调查部门要加强和完善生猪调查制度,要认真做好以生猪为重点的主要畜禽生产、肉品消费调查和统计,及时发布生猪存栏和出栏数量等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做好价格变化预警。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经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要加强信息的横向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五)加强生猪市场调控和监管

  要切实落实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应急供应和市场监管。一是推进和完善生猪产销联建。经信、农业部门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生猪产销联建工作机制,加强与异地监管部门的合作,推动我市采购商与供莞生猪基地的产销有效对接,实施对基地和采购商的动态管理,及时淘汰不合格基地和补充新基地,保障供莞生猪充足、稳定;加快供莞生猪电子化管理步伐,确保生猪及肉品质量安全。二是增强应急供应能力。经信部门要牵头加快建立新型生猪供应应急保障机制,根据生猪供应及价格波动等情况,适时启动生猪供应应急保障机制,增强应急供应能力。三是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工商、质监、物价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措施,严防注水肉、病死肉、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保障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群众关于猪肉市场异动等情况的投诉举报,清理涉猪违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负担,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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