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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保障生猪生产稳定物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加强兽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效,做好定岗定员,落实经费,明晰责任,全面提升市镇两级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行检疫、监督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今年内全面建成一支统一管理、业务素质良好、工作尽责高效、工资待遇有保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进一步夯实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以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的注册与备案为抓手,加强执业兽医的管理,积极探索新机制,调动并发挥执业兽医参与防控动物疫病的积极性。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今年内全面完成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任务,方便群众,规范检疫;按标准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全面建成市镇两级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对接,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手段。有序推进镇街动物卫生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建设,充实检测设备。

  3、强化生猪疫病防控。一是落实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将生猪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等防控费用纳入市、镇财政年度预算,每年足额落实专项经费。二是强化免疫监测。坚持集中免疫与日常免疫相结合,规范免疫程序,健全免疫档案,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强化监测预警,建立严格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突出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监测,加大监测密度和监测频率。三是加强检疫监督。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防生猪疫情传入和发生。四是抓好责任考核。落实动物防疫分片负责制,定期开展防疫监督检查,继续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镇政府(街道办)年度量化考评,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量化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提升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五是提高补助标准。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分担比例不变。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参照现行生猪扑杀补助财政分担比例执行。

  (二)推进规范养殖、生态养殖

  规范养殖、生态养殖是生猪生产发展的趋势,也是保障我市生猪供应的重要手段。一是进一步出台我市关于生猪养殖的文件。在2011年底前研究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确立生猪养殖选址、环评、防疫等准入门槛,严格审查,确保生猪养殖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适宜。二是探索建立生态健康养殖激励扶持机制。因地制宜推行养殖与沼气建设一体化,大力实施生猪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实现达标排放,保护环境。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依法严厉查处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行为,果断关闭未经批准的养猪场,加强对批准养猪场的监督管理,突出动物卫生和畜禽生产投入品执法监督,规范生产行为,防范污染环境和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质量安全事故,保证生猪养殖业安全,保护环境安全。四是落实镇政府(街道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支持和指导镇村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和规范养殖的监督工作,建立巡查机制,有效实施污染源头控制。五是建立健全督察考核机制。采取专项督查和年度考核等措施,督促各镇街继续狠抓生猪养殖业污染整治和规范养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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