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1年8月26日)
200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八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于2010年10月27日顺利通过了环保部的考核验收。2011年5月23日,环保部发布公告,授予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这是全市各级各单位艰苦奋斗、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的荣誉和骄傲。
在历时八年的“创模”工作中,全市各级各单位真抓实干,团结奋斗,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弘扬“创模”精神,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巩固和扩大“创模”成果,推进我市“创模”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环境保护局、莞城街道办事处等50个单位和镇街“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袁绍东等90人“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知难而进、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和拼搏精神,在工作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把“创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常抓不懈,积极创新,锐意进取,把“创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先进单位(50个)
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松山湖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接待办、市精神文明办、莞城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万江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石碣镇、黄江镇、麻涌镇、塘厦镇、横沥镇、洪梅镇、大朗镇、大岭山镇、中堂镇、常平镇、市东引工程管理处、东江水务有限公司、金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市区污水处理厂、樟村水质净化厂、同沙生态公园管理处、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万江自来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