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费统筹:经费由市社保基金统筹解决。
第五条 免费技术服务
(一)对象范围:实行计划生育,有固定住所和工作地点,持有有效婚育证明、身份证和《广东省居住证》,已在现居住地村(社区)计生办申报登记计划生育信息,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新莞人已婚育龄夫妻。
(二)免费项目:
1、查环查孕;
2、避孕药具;
3、放取宫内节育器;
4、输卵管结扎术和输精管结扎术;
5、人工终止妊娠。
(三)免费方式:符合条件的新莞人可按计生部门公告的时间参加村(社区)计生办定期组织的免费查环查孕,可到镇街、村(社区)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领取避孕药具。需落实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由本人向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局)提出申请后,统一安排到指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免费施行。
(四)经费统筹:市财政按既定标准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其余经费由镇街统筹解决。
第六条 节育奖励
(一)对象范围:在现居住地村(社区)计生办申报登记计划生育信息半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在东莞市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新莞人已婚育龄人员。
(二)奖励标准:
1、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600元;
2、落实上环措施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三)申领方式:符合领取条件的新莞人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后三个月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及节育证明到现居住地村(社区)计生办申请。经村(社区)计生办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奖励金。
(四)经费统筹:市镇两级按5:5比例分担。
第七条 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学校优惠
(一)对象范围: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本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父母实行计划生育且按“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要求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新莞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