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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决定


  (二)加强城乡内涝整治工程建设。加快市、镇两级排水规划的编制,完善全市排水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实施城市排水许可。逐步推进全市内涝整治工程建设,分期分批对排涝标准低、排涝能力严重不足的排水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率先完成鸿福河、新开河等市区重要排水河道的综合整治,在相关新建项目中推行雨水调蓄设施建设,推广新型渗水材料的应用,削减雨水地表径流。

  (三)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落实好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中我市相关项目的建设。加快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推进标准化农田建设,重点建设和整治农田灌排渠系以及沿海水乡地区防咸治咸系统,完善“小塘库、小水池、小泵站”等基础设施配套,落实农田灌排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资金,全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遇旱可浇、遇涝能排,旱涝保收”。大力推广和普及农田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节水农业。

  四、围绕人水和谐,坚决整治水污染水环境

  (一)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坚持治污与治水、治河统筹兼顾,以工程治污为主,不断提高截污治污率。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改建、续建工程,重点抓好石马河流域12家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改造工作,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污水收集网络系统。完善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运营监管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工程稳定、达标运营。

  (二)加快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与深圳、惠州两市的合作,共同推动石马河、潼湖水、茅洲河等跨界流域的综合治理。按“截污、清淤、活源、治堤”的工作方针,加快东莞运河整治,全力推进东引运河、寒溪水、中心涌等流域内河网的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水体修复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修复,实现城乡水系生态化、景观化。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快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和水涵养林工程建设,完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审查、监督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须纳入项目投资预算。

  五、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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