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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职工和班组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保证授课时间。已在岗的班组长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其他员工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建立培训档案。各企业要建立班组长和员工安全培训实名制档案,档案要真实记录培训内容、技能训练科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考核情况等,并有单位和个人签字,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培训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示,部门参与监督。

  (四)强化培训考核。由市总工会劳保部联合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培训科组成培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企业员工和班组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本着有效、管用、简便的原则,对经考核合格的班组长,市统一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采取一级考核一级的方法,将培训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内容,同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范畴。

  五、实施步骤

  每年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份前)。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煤管局编写培训补充教材,组织全市三级以上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师资骨干培训工作,每年不定期培训100至200人。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每年结合“安全月”宣传周活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培训阶段(1月至10月份)。市领导小组检查指导各地区、各单位(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发放《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确保全市职工和班组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负责筹措资金,购买培训师资、骨干所用教材,并提供给参加培训的职工。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培训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培训工作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适时予以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职工和班组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局长张利传、市总工会副主席杜涛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煤管局副局长郭忠敏、市国资委副主任袁洪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张一凡、市财政局副局长杨亚硕担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煤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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