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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10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根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省政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强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重点打击、综合整治、创新机制、务求实效,进一步加强全省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整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建立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三)范围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包括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等有河道采砂活动的 12个市,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对编制采砂规划、采砂行政许可审批以及日常监管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专项打击阶段(2011年8月15日前)。以省防总名义下发汛期河道禁止采砂的通知,召开全省及各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市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各自专项整治方案,根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各市、县要对采砂河道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违法案件要从严查处,对检查出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11年8月16日至8月26日)。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对各市第一阶段组织领导、专项打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各市重点区域、重点河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进行,每市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检查结束后,要按要求形成检查报告,由省水利厅汇总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启动政府督查,建立整改台帐,跟踪督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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