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通县“119”消防宣传活动的通知
(大政办〔2009〕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新颁布《
消防法》、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鼓励群众主动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扩大消防安全宣传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的主题是“和谐大通 平安消防”。
二、活动目标
以推进火灾隐患整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升防控火灾能力。
三、活动时间
“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时间为11月6日至11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日社会化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形成连续性、渐进式的立体宣传攻势,达到造声势、出效果的目的,
特成立“119”消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何明星(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刘 存(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建忠(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雷 杲(县消防大队参谋)
吉德华(县消防大队参谋)
郝景程(县消防中队中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赵建忠任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切实做好《
消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新修订的《
消防法》即将颁布,这是我国消防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做好《
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大意义,研究制定《
消防法》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文艺等传播资源,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宣讲新的《
消防法》,并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消防法律的普及力度,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
消防法》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