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的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统筹安排。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三、保障措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大局出发,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管委)重点工作考核。各市、区医改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卫生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的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财力保障,确保补偿到位。各市、区政府(管委)要落实多渠道补偿机制,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落实财政的专项补助和收支差额兜底作用,规范资金监管,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严格监督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要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对改革滞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必要时建立挂牌督导制度。要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各市、区政府(管委)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县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