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时,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优先聘用定向培养的医学生、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培训学员。招聘的临床医疗、公共卫生人员一般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紧缺的专业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招聘的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专业学历并取得执业护士资格。鼓励各市、区探索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全科医生县镇联动试点项目,推动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和吸引力度。

  (六)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各市、区政府(管委)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妥善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40号)要求,按照“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和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维护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置办法,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中的未聘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三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自谋职业、支持继续学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聘用的人员,各市区应从当地实际出发,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制定具体政策,妥善处理,今后不得在编制外自行聘用人员。

  (七)建立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开、科学的考核理念,由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以社会效益为考核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核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具体考核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和工作效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定期组织内部绩效考核工作。

  各市、区要建立科学透明的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与调动人员积极性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挂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