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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科学设置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三类岗位,并根据功能定位、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岗位构成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专业和中医药岗位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得低于岗位总量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其中,镇卫生院用于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中医药岗位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20%、20%和10%,并逐步到位。

  (四)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按照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各市、区要结合实际,根据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号)要求,按照明确竞聘人员范围、确认竞聘人员资格、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基本程序,进一步规范竞聘办法,严格组织实施竞聘上岗。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与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实行综合评价、择优聘用。对聘用人员,根据竞聘上岗的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要将有能力、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选聘到领导岗位上。建立定期考核机制,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程序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人员要按照核准的岗位数量、专业类别、技术等级和竞聘条件、程序,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真正做到定编定岗不定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的人员,以及通过各种公开招聘方式聘用的现职人员中具有相应执业(从业)资格和其他具备同设置岗位专业对应的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应按照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严把岗位任职条件关,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准入要求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优先聘用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中医药人员等急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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