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威政办发〔2011〕3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运行新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充满活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新体制机制,切实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注重社会效益,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
2.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3.坚持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转变。
4.坚持稳步推进。综合配套、稳步实施、协调推进,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人员队伍的基本稳定。
(三)任务目标。通过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使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结构明显优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增活力”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