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1〕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威发〔2010〕12号),大力推进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以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专业分工为目标,以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剥离非核心业务,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体系,使内部服务资源走上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的轨道,加快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依法实施。在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自愿前提下,加强政府推动指导,依法剥离企业非核心业务。
(二)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剥离一家、成功一家”的思路,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剥离工作。
(三)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对不同的行业和企业,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立足企业实际,科学界定剥离范围。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注重加强对剥离后主体企业的整合培育与发展提升,又要注重加强对剥离后新设立企业的服务和支持,达到剥离后主体企业做专做强、新设立企业整合发展的“双赢”效果。
二、把握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重点
(一)剥离现代物流业务。对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量较大、符合剥离条件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将物流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专门的物流公司,或与现有的专业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
(二)剥离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对有建筑安装、设备维护、采购营销、售后服务等业务的工业企业,要引导其将建筑安装、设备维护、采购营销、售后服务剥离出来,组建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