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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责任分工的通知


  二十七、城市、旅游度假区及各类开发区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它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荒地、荒山、荒滩、海岛、废弃矿山等土地开发的旅游等服务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八、对通往红色旅游规划景点,国家 AAA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国家和省、市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市级农业旅游示范点的连接道路建设,由交通运输、公路部门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旅游局、农业局)

  二十九、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列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对列入省、市重点规划的大型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新增建设用地,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鼓励在原市区内的物流企业到城郊结合部建设物流中心,对市区内的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按土地利用规定处置,并给予企业适当补偿,扶持新建物流中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局)

  三十、切实落实好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用电管理办法,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三十一、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推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培育发展知名品牌,将其纳入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扶持范围。(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贸易办、质监局)

  三十二、落实对行业协会的税收扶持政策。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行业协会,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三十三、推广行政部门联合执法,除涉及公共安全的检查和执行特殊任务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服务业企业突击检查。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货、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正常性抽取商品检查,须向企业支付商品货款。坚决杜绝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检验检疫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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