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威海市市级行政审批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3)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争吵或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确实有严重行政过错的;

  (4)授意服务对象填写评议档次和自己操作评价器的;

  (5)被市纪检监察部门下发纠错通知书的;

  (6)工作日中午饮酒的;

  (7)因其他过错,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二)中心窗口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群众最满意窗口”、“群众最满意窗口工作者”和年度“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成绩排在前12名的窗口,为本年度“群众最满意窗口”。“群众最满意窗口工作者”由各评议小组按照分配的名额,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要求是年度内获得“优秀服务标兵”2次以上,且年内没有出现“优秀服务标兵”否决条款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每年度在除“群众最满意窗口”以外的其他窗口中评选5个年度“文明服务窗口”和5名年度“文明服务标兵”,除办件量以外其他方面综合年度成绩排在前5名的窗口,为本年度“文明服务窗口”。年度“文明服务标兵”从年度“文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中产生,每窗口推荐1名,要求是本年度无扣分情况发生的工作人员,没有符合标准的从成绩排在第6名窗口中推荐产生,依次顺延,直到选齐5名为止。“群众最满意窗口”、“群众最满意窗口工作者”和年度“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心管理办联合予以表彰。

  (三)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的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评选“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先进窗口(办事大厅)”、“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成绩排在前12名的部门窗口(办事大厅)为本年度“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先进窗口(办事大厅)”。“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先进个人”由各部门窗口(办事大厅)按照分配的名额,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年度内窗口工作人员出现“优秀服务标兵”否决条款之一的,取消其“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先进个人”评选资格。综合代理窗口参与该项评选,具体名额由中心管理办负责分配。“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先进窗口(办事大厅)”、“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先进个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心管理办联合予以表彰。

  (四)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即为部门(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行政审批工作专项考核的分数,年底由市中心管理办汇总后报市考核办。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综合考核办法》(威政办发〔2005〕25号)、《威海市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管理考核办法》(威政办发〔2006〕23号)同时废止。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