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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威海市市级行政审批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扣分标准:未设置意见箱、投诉栏(箱)或未公开市监察部门、中心投诉电话的,每项扣2分;群众投诉到中心管理办或市监察部门,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5分;社会测评群众满意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上述各项扣分以本项基本分为限。

  二、考核办法

  成立由中心管理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中心管理办分管负责人、市纪检监察部门驻中心管理办负责人任副组长,中心管理办监督检查科、业务协调科、综合科、政工科、网络信息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

  (一)对中心窗口的考核办法。实行日巡查、月统计、季评比、年汇总的办法。中心管理办组织人员每天不定时对窗口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随时记录;每月对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窗口办件、服务对象评议以及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各窗口当月的考核得分。每季度3个月的平均分为该窗口季度考核成绩,每年4个季度的平均分为该窗口年度成绩。

  其他有关项目和标准如下:

  1.信息报送情况。未按要求每月报送1篇以上信息的,扣 1分;每月被中心《工作情况简报》每采用1篇信息,加1分。每月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2.服务对象表扬情况。每收到1封表扬信或1面锦旗、牌匾,经认定属实的,加1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表扬的,每次加2分。每月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窗口工作人员对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经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每次加3分。

  4.窗口获得国家、省、市级集体荣誉称号,且由党委、政府或者人事部门表彰的,在窗口年度总成绩中分别加3分、2分、1分。

  (二)对中心窗口单位的考核办法。中心管理办每月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掌握的各窗口单位当月在项目纳入、人员配备、窗口授权、事项办理和设施设备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对窗口单位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计算分数。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在本季度的窗口工作例会上予以反馈。年底组织一次综合检查,结合汇总成绩,计算各窗口单位的年度成绩。

  (三)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的考核办法。中心管理办每月组织有关科室,对部门窗口(办事大厅)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通过意见箱、群众投诉、电话回访和评议卡等形式听取办事群众意见,按照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计算分数。每季度向部门窗口(办事大厅)及其主管部门予以反馈。年底组织一次综合检查,结合汇总成绩,计算各部门窗口(办事大厅)的年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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