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办事大厅)设置(20分)
满分标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有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统一悬挂“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牌子;本单位所有的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除已纳入中心的以外,其他都在窗口(办事大厅)受理和办理,一个窗口对外;有分管领导和窗口负责人以及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有统一制服或工作服的,统一规范着装。
扣分标准: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每少1项,扣5分;办公场所、设施、牌子、人员配备,每缺少1项扣3分;工作人员没有统一规范着装的,每人次扣1分。
2.公开公示(20分)
满分标准:按规定将办理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理人、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上墙公示,录入中心网站和电子审批系统对外公开,发生变化及时告知中心管理办予以更新;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制成办事指南“明白卡”,摆放在窗口或者大厅醒目处,并在窗口放置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窗口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扣分标准:公开公示内容每缺少1项,扣2分;电子审批系统和中心网站项目信息每缺少1项或未及时更新1项,扣3分;工作人员未挂牌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3.事项办理(20分)
满分标准:按规定对窗口(办事大厅)充分授权,按照《威海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威政发〔2006〕11号)中关于一次性告知、受理、办理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办理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理顺办事程序和内部工作流程,向当事人出具书面凭证。属于服务和纯收费事项可以使用本部门办事系统;属于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备案、年检事项,统一使用电子审批系统。每月5日前向中心报送上月办件及收费情况月报表。
扣分标准:
(1)根据威政发〔2006〕11号文件第三、四、五章的规定,每违反或者缺少1项,扣2分。
(2)应该使用电子审批系统未使用的,每件次扣10分;
(3)报送月报表每拖延1天,扣1分。
4.制度建设(10分)
满分标准:建立健全许可审批业务办理、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扣分标准:每缺少1项,扣2分。
5.监督评议(30分)
满分标准:设立意见箱和投诉栏(箱),公开市监察部门和中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无投诉记录,年底社会测评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