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按规定统一登记的办件、应使用电子审批系统而未使用的办件以及存在事后录入、事前办结、顶替他人办理等逃避监察行为的办件,每发现1件,扣10分。
(5)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电子监察系统显示应予发黄牌的,每件次扣5分;发红牌的,每件次扣1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群众网上咨询办件的,每件次扣5分。越权审批、违规审批,被服务对象申请复核的;办理事项有差错,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以及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每件次扣5分。
(6)窗口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和电子审批系统不熟练,影响工作效率的;在中心组织的业务考试或培训中成绩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分。
加分标准:
(1)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按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分为复杂承诺件、一般承诺件、即办件、批量办件四类,根据窗口当月各类事项的办件量分别给予1至5分的加分,没有办件不加分。
(2)提前办结率平均高于90%的,加0.5分。
(3)每按期办结1件并联审批办件,参与窗口各加2分。
(4)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每项加3分。
5.环境卫生(10分)
满分标准:窗口和办公室(资料室)环境整洁,物品、资料摆放有序,桌椅整齐,地面无杂物。
扣分标准:
(1)窗口、办公室(资料室)卫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物品摆放杂乱、有杂物的,每次扣1分。
(2)擅自使用电暖器等电器设备的,每次扣2分。
(3)下班后未能关闭各种电器电源和门窗,窗口留有规定之外的其他物品的,每次扣1分。
(4)在窗口吸烟、就餐、吃零食,每发现1次扣2分。
综合代理窗口各单位,未按规定明确值班人员和不按时到中心值班的,窗口考核不得分。在中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按照中心窗口考核办法考核;非值班期间,接到办件通知后,未能在半小时内到窗口受理业务的,每件次扣3分。综合代理窗口所有审批业务办理情况按照中心窗口考核办法考核。
(二)对中心窗口单位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纳入、人员配备、窗口授权、事项办理和设施设备五个方面。
1.项目纳入(30分)
满分标准:成立行政许可科的部门,按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工作标准》)的要求,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到行政许可科,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中心,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未成立行政许可科的部门,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将文件公布的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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