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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威海市市级行政审批工作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4)未按规定统一登记的办件、应使用电子审批系统而未使用的办件以及存在事后录入、事前办结、顶替他人办理等逃避监察行为的办件,每发现1件,扣10分。

  (5)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电子监察系统显示应予发黄牌的,每件次扣5分;发红牌的,每件次扣10分。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群众网上咨询办件的,每件次扣5分。越权审批、违规审批,被服务对象申请复核的;办理事项有差错,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以及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每件次扣5分。

  (6)窗口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和电子审批系统不熟练,影响工作效率的;在中心组织的业务考试或培训中成绩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分。

  加分标准:

  (1)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按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分为复杂承诺件、一般承诺件、即办件、批量办件四类,根据窗口当月各类事项的办件量分别给予1至5分的加分,没有办件不加分。

  (2)提前办结率平均高于90%的,加0.5分。

  (3)每按期办结1件并联审批办件,参与窗口各加2分。

  (4)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每项加3分。

  5.环境卫生(10分)

  满分标准:窗口和办公室(资料室)环境整洁,物品、资料摆放有序,桌椅整齐,地面无杂物。

  扣分标准:

  (1)窗口、办公室(资料室)卫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物品摆放杂乱、有杂物的,每次扣1分。

  (2)擅自使用电暖器等电器设备的,每次扣2分。

  (3)下班后未能关闭各种电器电源和门窗,窗口留有规定之外的其他物品的,每次扣1分。

  (4)在窗口吸烟、就餐、吃零食,每发现1次扣2分。

  综合代理窗口各单位,未按规定明确值班人员和不按时到中心值班的,窗口考核不得分。在中心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按照中心窗口考核办法考核;非值班期间,接到办件通知后,未能在半小时内到窗口受理业务的,每件次扣3分。综合代理窗口所有审批业务办理情况按照中心窗口考核办法考核。

  (二)对中心窗口单位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纳入、人员配备、窗口授权、事项办理和设施设备五个方面。

  1.项目纳入(30分)

  满分标准:成立行政许可科的部门,按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工作标准》)的要求,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相对集中到行政许可科,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中心,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未成立行政许可科的部门,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将文件公布的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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