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标准:
(1)仪表、坐姿不端正,有不礼貌言行以及电话响3声后无人接听的,每人次扣1分。
(2)冷落、刁难、训斥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5分。
(3)被办事群众当面、电话、书面、网上投诉到中心管理机构或市纪检监察机关,一经查实的,每人次扣5分。
(4)通过窗口评价器、电话回访、上门回访、发放群众评议卡和问卷、意见箱等形式,听取办事群众意见和评价,每得1张“不满意”票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自己操作评价器的,每人次扣1分。
3.工作纪律(20分)
满分标准:工作人员纪律观念强,廉洁勤政,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到岗率达到100%。
扣分标准:
(1)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迟到、早退和空岗、串岗的,每人次扣1分;擅自离岗的,每人次扣2分;旷工的,每人次扣3分;不按规定向考勤机录入指纹的,每人次扣5分;每人每月请事假(个人事务)超过4次或者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过1次或者1天扣1分。
(2)中心召开的会议或者组织的培训、活动,要求必须参加,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无故不到的,每人次扣2分;要求窗口负责人参加,其他工作人员无故替会,每季度超过1次的,每人次扣1分。
(3)工作时间在窗口玩电脑游戏、上不健康网站、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电视等的,每人次扣5分。
(4)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每人次扣10分。
(5)有吃、拿、卡、要行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领导批评、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每人次扣10分。
4.事项办理(40分)
满分标准: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要求使用电子审批系统办件,按期办结率100%。
扣分标准:
(1)应受理的事项而不受理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不作出的,每件次扣6分;
(2)未及时摆放和补充办事指南“明白卡”的;未在窗口设置申请书示范文本的;政策超市、办事指南“明白卡”、中心网站和电子审批系统内审批项目信息资料不齐全、不准确的;事项办理依据、条件、环节、时限、收费标准和办理人等发生变化未能及时告知中心管理办并予以更新的,每项扣3分。
(3)服务对象要求说明、解释的问题,不说明、不解释或提供信息不准确的;受理或不受理的许可申请,不向服务对象出具由电子审批系统打印并加盖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通知书的;不能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造成服务对象“来回跑”的;不按规定使用系统打印收费票据和证照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不按规定参加并联审批,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每件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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