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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1.各级政府和部门普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法制部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依法行政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措施落实到位。
  2.全面规划和部署法治政府的建设标准,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分工具体,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指标分解、细化和考核得到全面落实。
  (三十二)法治理念牢固树立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法律、经济和科技等专业知识讲座制度等得到落实。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养显著提高。
  2.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健全,学习计划具有针对性,能够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履职需要,掌握相应专业的法律知识。
  3.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围绕办文、办会、办事,开展的法律专业能力培训和岗位练兵行之有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明显提升。
  4.政府及其部门能够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用法律知识讲座。
  5.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十三)考试制度有效实施
  1.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查或测试,考查或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2.各级地方行政学院在培训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教学计划中,安排依法行政教学内容。
  3.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试题分值不少于试题总分比重的20%。
  4.新录用的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参加由政府法制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者获得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资格。
  5.政府及其部门定期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测试的制度健全。
  6.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情况及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调整的依据之一。
  (三十四)依法行政考评制度落实
  1.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政府对其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2.政府及其部门对依法行政考评的原则、范围、标准、方式、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依法行政考评制度基本建立。
  3.依法行政考评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三十五)政府法制队伍建设适应需要
  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按政治强、作风硬、素质高、业务精的要求,建设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任务相适应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定期开展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训教育。政府法制干部的使用交流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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