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关于印发营口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的通知》(营政发〔2010〕18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着力转变职能、理顺体制、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
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既要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一、依法履行职责
目标: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明确,行政岗位职责配置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