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简报。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领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指示,委员会及办公室会议等重要活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食品安全工作进展等。
委员会文件、全体会议纪要须报委员会主任签发;专题会议纪要报专题会议召集主持人签发。工作简报及办公室文件、办公室会议纪要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大事项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五、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各县市区、各部门沟通和工作配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县市区食安办负责人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具体工作的协调、联系;收集、整理、报送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要信息;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机要文件的管理归档工作;及时向市食安办通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的事项、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会议由市食安办组织召开,由市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联络员所在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联络员会议定期召开,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主要是: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等。
六、报告制度
为及时、全面、客观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直各成员单位应将下列内容,及时全面真实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五)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
(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的事项;
(七)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动态、信息;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公文,要做到文字精炼、规范,条理清楚,主题表达明确、突出,实行一文一事,一事一报。报送的纸质公文使用报送单位的函头纸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公文一式两份,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