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县经济局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等四部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08]14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鼓励和引导淘汰落后产能。
2、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青海新型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元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机立窑生产线的淘汰工作。
3、督促高耗能低产值重污染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九)县公安局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整治尾气排放年检不合格的机动车辆。
2、依法整治未经批准擅自闯入禁行路段的违规运输车辆。
3、依法整治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
协助单位:交通局、县城管监察大队。
(十)县国土局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取缔农田挖砂,有效制止破坏植被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2、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砂石开采、矿石加工企业扬尘污染的专项整治。
工作协助部门:水务局
(十一)县农牧局主要工作任务:
依据沼气工程实施方案,对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农村,全面推广沼气应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十二)县交通局主要工作任务:
依据整治方案,对上路运输煤炭、水泥、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扬尘污染车辆进行查处。
(十三)电力公司主要工作任务:
1、停止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供应。
2、停止对“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的生产电力供应。
(十四)广电局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对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
2、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3、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知晓度。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
1、2010年3月1日-2010年4月30日,大通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并启动工作;各部门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组成专项整治队伍,明确目标和任务,细化具体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3、2010年5月1日-7月30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和取得的成果,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和县大气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