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新闻传播和文化市场管理。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健全法律顾问体系,大力推进政府、乡村、社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学习宣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宣传就业创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抗灾救灾、公共卫生、证券期货、统计财税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六)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
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廉政、法纪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和展演力度,推精品、创品牌。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建设,以中心镇、社区、村公共文化设施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精心组织“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以各种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重大任务和重大事件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打造主题活动品牌。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将法治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群众文化等有机融合,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扎实推进富有浙江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